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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诉奥巴马案获得阶段性胜利:我们赢了!

2014-07-31 13:20:46      点击:
  闷热潮湿的“三伏天儿”多少让人感到有些憋闷。而三一集团却因获得与美国总统奥巴马有关风电项目的胜诉,终于在这个夏天扬眉吐气。
  “我们赢了!” 
  7月19日,三一集团在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说明会”。该集团董事向文波高调宣布:三一集团在美国关联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中胜诉。
  当笔者来到位于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二楼宴会厅,会场上早已人头攒动。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高级副总裁贺东东、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以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等嘉宾已经陆续就坐。 
  下午3点,见面会准时开锣。吴佳梁首先就案件近两年来曲折的上诉和审判历程做了回顾。当他说到美国东部当地时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做出裁决,裁定美国总统奥巴马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禁止三一集团美国子公司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该公司的权利时,坐在主席台上的向文波有些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他把话筒向前挪了挪,抢过话茬说:“听到了吧,我们赢了!” 
  此话一出,会场上顿时响起阵阵掌声,向文波也不由自主地跟着鼓起掌来,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他激动得不停地解释,“也就是说,奥巴马总统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了,这场经历长达两年的漫长诉讼,我们终于赢了!”一份来自美国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长达47页的裁决中,合议庭一致认定: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三、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
  至此,在这场诉讼马拉松中,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已经获得阶段性胜利。向文波语气坚定地说:“如果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做出上诉,三一将继续奉陪到底!”。
  吴佳梁将美国东部当地时间7月15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称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决”。他认为,以美国的法律作为武器来捍卫企业在美国的合法财产是正确的举动。
  面临三种选择
  除了官司,参会嘉宾与三一高管在现场提问环节中,似乎更关心三一的BC风电项目以及国际化进程。
  “很多人都不理解三一为何这么执著地去做这样一件看起来希望不大的事情,三一之所以在这个案件上花费很大精力,是为公司的国际化扫清障碍。”向文波表示,目前,三一集团的全球化扩展已覆盖欧美发达国家和东南亚、非洲、中东等战略新兴市场。这其中,美国市场在三一集团的国际化进程中至关重要。
  他反复强调,这一案“不得不打”,“美国是三一重要的国际化平台,三一国际化的行政机构等都设立在美国公司,美国不仅在市场上有较大发展空间,还可吸收相关人才,具有战略意义。”
  在向文波看来,美国风电项目的案子事关600万美元,只是三一整个美国投资计划中非常小的投资,“虽然案子小,但影响大,尤其是背上了‘损害国家安全’的恶名,对三一品牌是极其不利的,严重损害公司的国际形象。这次等于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向文波说,“未来我们还会在美国市场有更大的投资,这个障碍不能绕过去,而三一的国际化也不会因此而停滞。” 
  据向文波介绍,三一集团美国市场去年已经实现盈利,“整体看美国市场运作非常好,有些产品像履带起重机等销量很好;今年的挖掘机销量也不错,预计今年的销量会是去年的三倍”。其中,仅在3月4日举行的2014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工程机械和传动机械博览会上,三一收获销售及意向订单就超1.3亿美元。 
  当有人问到关于BC风电项目下一步将怎么处理时?向文波说:“三一下一步也将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将这个项目投资继续下去,二是转让出去,另外也可能选择新的合作区域,或伙伴,但还没有做最后的决定”。他表示,对于诉讼最终结果的预期,其希望在美国的这一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知名律师、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表示,这个案子赢了程序,已经渡过技术层面最难的一关。接下来进入实体审查,三一作为原告有权利要求CFIUS出示非保密证据。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案子赢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寻求赔偿,只是需要一定的认定程序。 
  2012年,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收购了俄勒冈州的一个风电BC项目,并取得了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但因为项目靠近美国的一所军事基地,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不久,奥巴马又签发了总统令,要求三一集团终止风电项目,撤出所有股权和设备。随后,三一集团决定起诉CFIUS和奥巴马行政办公室。 
  尊严比金钱重要 
  当有人问到,三一这起案件的意义及给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带来哪些启示? 
  一直负责美国风电项目诉讼的律师夏廷康称,此案意义重大。对三一集团而言,这是发展史上第一次在海外维权取得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胜利,是三一集团国际化的标志性胜利;对美国的宪政史而言,是第一次由一个外国投资实体对CFIUS和总统按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相关决定提出的挑战,并且挑战成功,这将对CFIUS和美国总统将来运作产生相关影响。
  梅新育表示,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扩大,这种案子会越来越多,三一这个案子对美国敲响了警钟,“美方不要以为自己所定的所有规则,中国企业没有能力去把控、去保护自己。”他预测两三年之内,就会出现在美投资的中资企业诉诸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他认为,中美投资协议的谈判不应该只有单方视角,“此案表明,美国要吸取教训,不要只顾眼前利益。”他同时告诫中欧商贸谈判中的欧方也应考虑中方利益。
  中国社科院美国问题专家张国庆更是用“天时、地利、人和”来概括。他分析称,此次三一能取得胜利,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近两年中美关系有所改善,中美投资环境博弈中美国适当向中国倾斜,美国的司法体系对美国外资委员会进行裁决正逢其时;二是,与美国自身的政治博弈有关,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权力扩张,主要表现在医改和美国外资委员会可以绕过法律作决定,奥巴马的支持率比较低迷;三是,三一重工及其团队找到了“程序正义”这个非常合理的切口,两年多以来坚持不懈地上诉,最终赢得了胜利。
  向文波最后说:“如今三一遇到的问题,未来很多中国企业也会遇到。三一希望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积累经验;更为重要的是,三一认为尊严比金钱重要,我们不能逆来顺受,否则,更多的不公平可能会降临在我们的头上。”